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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2025年平台经济“反内卷”分析报告》发布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9:10:31

(网经社讯)近年来,平台经济深陷“低价竞争”、“补贴大战”等“内卷式”竞争亟待破解,直播电商、零售电商、餐饮外卖、网约车、在线酒旅等赛道,因长期深陷“内卷式”恶性竞争,成为阻碍行业健康发展的“重灾区”。平台间无休止的低价消耗战不仅透支企业创新动力,更严重挤压商家利润空间,并最终可能损害消费者长远利益。

对此,国家多次出手整治“内卷式”竞争。从2024年7月政治局会议提出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到同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综合整治,直至今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其写入年度重点并配套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将于10月15日施行),政策路径清晰、力度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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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起“破‘卷’立新 重塑生态” 平台经济“反内卷”调查行动。同时,我们组织了高校教授、协会、智库专家、投资人、律师、分析师等16位专家,对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进行深度解读,发布了《2025年平台经济“反内卷”分析报告》(报告下载:https://www.100ec.cn/zt/dfnjdc/ )。

《2025年平台经济“反内卷”分析报告》——网经社16位专家深度解读 (0811)_页面_01.jpg

一、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形式的多样性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郑吉昌教授认为,平台经济作为数智时代的重要经济形态,近年来在快速扩张的同时,也陷入了"内卷式"竞争的困境。平台经济的内卷现象已从电商、出行蔓延至外卖等多个领域,呈现出多行业普遍性特征。衍生出虚假宣传、算法歧视、规则操纵三类典型乱象。

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副理事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洪涛认为,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集中表现为低价竞争、补贴大战、同质化竞争、重复建设、趋同投资等。

重庆市有机农业产业协会秘书长唐剑锋认为,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的表现形式包括价格战白热化、流量争夺陷入内耗、模式同质化严重、垄断性竞争凸显。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刘学文认为,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的起点是价格战与补贴战。在此过程中,算法扮演了加速器角色。部分平台由此积累起用户、数据和资本优势,通过“平台包抄”策略跨界扩张,形成封闭的“围墙花园”,固化了市场进入壁垒。

浦东金融学会理事、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董毅智认为,“内卷式”竞争的主要形式有三种:其一,价格内卷;其二,补贴大战;其三,低价引流陷阱

中国跨境电商50人论坛特邀专家研究员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朱秋城认为,目前国家大张旗鼓反内卷,平台经济首当其冲,主要包括极致的卷价格、流量内卷、平台算法内卷、严重偏向消费者几大形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电商“内卷下”商家面临的痛点包括:竞争压力大、打价格战;营销成本高;平台规则复杂;消费者需求多样化;供应链管理难度大;库存被平台“卷死”;库存被主播卷死;用户没有沉淀;退货率高,特别是服装行业;滥用规则:仅退款政策。

二、平台经济“内卷”根源与矛盾

郑吉昌认为,内卷的根源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是市场结构失衡;第二是资本驱动异化;第三是监管滞后效应。而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的核心矛盾有五方面,包括同质化竞争与创新激励的矛盾;资本逐利性与市场公平性的矛盾;政策干预与市场自愈的矛盾;消费者短期利益与长期权益的矛盾;全球价值链竞争与国内低效内耗的矛盾。

洪涛认为,内卷的原因一是电商同质化仍然严重;二是平台、商家、消费者、结算方、物配方关系不协调,没有形成平等的“分布式关系”;三是许多大型电商集团缺乏长期发展战略等。

唐剑锋认为,“内卷”其深层根源包括资本无序扩张、创新能力不足及监管滞后。造成了短期流量与长期价值的冲突、平台霸权与生态平衡的失衡、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割裂等矛盾。

刘学文认为,“内卷式”竞争根源于其技术经济属性、资本驱动逻辑以及外部监管环境。

董毅智认为,内卷的根源是结构性瓶颈与制度缺陷,其核心矛盾是多方利益失衡与长期发展困境。

中国人民大学风险资本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马玉荣认为,“内卷式”竞争的核心矛盾主要是平台与商家矛盾、平台与消费者矛盾、平台之间矛盾等。导致短期流量争夺与长期生态健康的冲突。

朱秋城认为,内卷的根源包括流量红利天花板下的资本压力;数据监管缺乏,数据垄断和数据壁垒;地方政府治理的错位以及目前电商相关的法律不完善,不完整。

浙江工商大学二级教授伍蓓认为,平台经济的“内卷”根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同质化价格战;二是平台获客成本高;三是品牌价值缺失。平台经济要跳出“流量内卷”,核心是把“烧钱换 GMV”逻辑,升级为“技术驱动、融合发展、全球开放”三位一体的价值共创逻辑。

三、“内卷”造成平台、行业、国家多层次影响

郑吉昌认为,平台经济的“内卷式”竞争已形成多维度的负面效应,其影响涵盖经济效率、社会公平和国家经济安全三大领域。包括经济效率损失、社会公平损害、国家经济风险等。

唐剑锋认为,“内卷”来的多维负面影响。其中对平台自身造成盈利模式崩塌与创新动力枯竭;对行业生态造成供应链受损与就业质量下降。对国家经济造成资源错配严重与税基侵蚀明显。

刘学文认为,“内卷式”竞争首先是侵蚀平台生态,表现为价值分配失衡与信任危机;其次是扭曲产业结构,抑制有效创新。最后,对国家长远发展而言,这将引致发展动能不足。“内卷式”循环造成国民经济“无发展的增长”,不利于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并加剧社会焦虑,催生“躺平”等消极情绪。

董毅智认为,平台经济的“内卷式”竞争已从短期市场策略演变为系统性风险,平台层面表现为创新动力枯竭与生态关系恶化;行业层面表现为产业链恶性循环与资源错配;国家层面表现为经济安全风险与治理成本攀升。

安徽财贸学院教授葛晓滨认为,“内卷”对平台的影响有盈利能力持续弱化及品牌信任度受损;对行业的影响有产业链整体利润空间被过度压缩及低质低价商品挤压优质供给市场;对国家的影响有资源错配和产业空心化风险。

马玉荣认为,平台企业层面,不正当“内卷”竞争主要造成平台自身盈利能力下降、用户粘性降低、创新动力抑制、服务品质滑坡等。行业发展层面,中小平台与商家生存危机。国家经济层面是资源配置扭曲与就业质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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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台经济从“流量内卷”转向“价值创造”的关键突破口

郑吉昌认为,平台经济亟需从"流量内卷"的零和博弈转向"价值创造"的良性发展。这一转型不仅是政策导向的要求,更是突破行业增长瓶颈的关键路径。关键要从技术创新驱动、文化赋能价值和生态协同发展三个维度发力。

洪涛认为,需通过调整竞争策略、优化生态结构、创新服务模式、强化责任担当四个方面实现“反内卷”。关键突破口在于:探索“分布式”平等合作、协同的生态关系;探索“链式发展”的关系;走出“性价比”,探索“质价比”“情价比”。

刘学文认为,欲破除“内卷”困局,平台经济必须打破零和博弈惯性,从商业模式与法律监管两个维度系统性重塑,推动平台由“交易场”向价值共创的“创新场”转型,实现从“流量消耗型增长”向“技术驱动型价值创造”的转变。

葛晓滨指出,平台经济“反内卷”的核心在于重构竞争逻辑,将焦点从“流量套利”转向“价值创新”。通过技术升级、制度完善、市场规范与评价体系重构的四维协同,实现从“内卷熵增”到“价值熵减”的转型,最终达成平台、商家、消费者与国家的多方共赢格局。

浙江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副院长方美玉建议通过强化政策法规引领,构建“创新-质量”发展新生态;优化平台治理机制,平衡消费者权益与商家利益;构建多方协同共治格局,涵养风清气正电商生态三个方面抑制“内卷”。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俊斌认为,平台管理者首先要意识到恶性竞争对自身运营的风险问题,同时也要有社会责任,多从平台的服务性方面下功夫,有效保护平台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提供良好的平台体验、便捷完善的服务,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推动平台健康发展,做到社会、平台、商家、消费者多赢局面,形成“价值链“的关键一环。

五、现行法律体系在规制平台“内卷”的认定难点与完善方向

郑吉昌认为,当前法律框架在应对平台经济内卷问题时面临显著局限性。2025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增设"强制低价销售"禁止条款,但平台经济特有的动态竞争、数据驱动等特征导致传统法律工具在垄断认定、用工关系界定等方面存在适用困境。

沈阳工业大学副教授田宇认为,核心法律在内卷式”竞争的实践困境有低价倾销的成本认定难、双边市场中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难、算法共谋的隐蔽性与取证障碍、数据滥用与数据垄断的认定缺失、算法歧视与协同行为的责任主体模糊、跨领域竞争中的监管协调不足、法律责任威慑力不足、事前监管与预防性措施缺失等。

田宇建议,具体可从细化平台经济专项规则、强化数据与算法治理、优化执法机制与责任体系等方面进行完善。

董毅智表示,现行法律体系在规制平台“内卷”的认定难点包括 “低于成本价”核算的动态困境、变相强制行为的举证梗阻、平台规则霸权的隐蔽性以及责任交叉与跨域协同障碍。

董毅智建议,法律条款可从细化“反内卷”操作标准、强化平台规则透明度与制衡以及填补跨域协同与政府责任漏洞进行完善。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快运分会副会长徐勇建议,增加判定“内卷式”竞争的标准。如低于成本价的标准是什么?这是成为我们政府部门依法处罚难以执行的瓶颈。如何认定?建议每一个行业都要成立一个认定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的鉴定委员会,由消费者代表、消协、行业协会 企业代表、行业专家、律师、政府部门共同组成。凡是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内卷式”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就是政府处罚的依据。当然,认定后要对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六、“反内卷”过程中政府监管与平台自主经营权的平衡

郑吉昌认为,平台经济"反内卷"治理的核心在于打破"低价-低质"的恶性循环,推动竞争从流量争夺转向价值创造。2025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设"强制低价销售"禁止条款,标志着政策层面已明确释放反内卷信号。然而,治理需兼顾规范与创新,通过平台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协同优化和生态价值重构实现长效平衡。

洪涛认为,平衡政府监管必要性与平台自主经营权需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完善监管机制和强化企业自律实现良性互动。

唐剑锋认为,监管与自主经营的平衡可通过分类监管框架、协商式执法模式与行业标准共建实现。

朱秋城认为,平台经济反内卷,不是反对竞争,而且反对无序竞争,非生产性的竞争,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建立平台企业纠纷第三方机制,由工会,商家,平台政府,消费者参与,最终把反内卷纳入政府考核,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浙江财经大学姚建荣教授认为,当前,平台经济深陷“低价竞争”“补贴大战”的困境,从短期来看,只要平台不恶意压价;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无序竞争;损害商家或消费者权益获取流量。不能认为是内卷,只是正常的市场竞争。但从长期来看,这种模式不仅损害商家利润、降低商品质量,还可能破坏行业生态。因此监管部门和社会舆论要努力推动平台企业台摆脱“全网最低价”的营销陷阱,转而提升用户体验从价格战转向服务与品质竞争;平台企业要通过供应链优化、技术创新等,构建差异化竞争能力;平台企业姚平衡消费者、商家、骑手等各方利益,通过平台生态建设,促进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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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行动重点关注:1)零售电商平台:包括京东、淘宝&天猫、拼多多、唯品会、抖音电商、快手电商、小红书等;2)本地生活(即时零售)平台:美团、淘宝闪购、饿了么、京东外卖、抖音本地生活等;3)跨境电商平台:亚马逊、速卖通、Temu、SHEIN、TikTok Shop、Lazada等4)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曹操出行、T3出行、享道出行、如祺出行等;5)在线酒旅平台:飞猪、携程、去哪儿、途牛、同程、艺龙等。

《报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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